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向中共中央述職,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向她強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必須堅持「愛國者治港」,只有做到這一點,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才能有效落實。事實上,自去年六月頒布「港版國安法」以消彌「反修例」風暴以來,在落實「愛國者者港」最高綱領的目標之下,「反中亂港者出局」雷厲風行,力圖從方方面面將此政治「規矩」化為法律規範及制度。香港特區政府從行政、立法到司法,皆朝著過濾愛國者與非愛國者的方向前進,以期確保全面管治權完整實踐。
愛國者治港不限於行政權
習近平要求特區政府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上「立場堅定、勇於擔當」,在人大制定及頒布《港區國安法》後,「堅決執行、依法止暴制亂」。在重建社會秩序的同時,中共積極清洗香港的政治隊伍,去年11月,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原則性決定,港府按此「決定」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以「愛國者治港」的底線標準,將「禍國亂港者驅逐出特區管治架構」。這個作為標明「愛國者治港」不限於行政權,立法會及所有涉及公權力的「管治架構」都包含在內。
「愛國者」已與「全面管治」合一而構成香港統治權的主軸。「愛國愛港者治港」是鄧小平於1980年代初期提出,「全面管治權」則是2014年中共國務院《一國兩制實踐白皮書》首次強調的概念。對中共而言,這兩個概念攸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所以奉為一國兩制下的基本政治倫理,近年著重強調是因為一國兩制的落實不符期待與大局。前年反修例風暴爆後,反抗者在「爭取民主自由」的主訴求之外,疾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在中共看來,香港已成為境外勢力的「顛覆基地」,認定有人勾結外部反華勢力,而且港獨主張已由暗轉明,因此必須斷然阻止內外合謀奪取香港管治權,於是斷然實施《港區國安法》,加上其他一系列佈局,政治清洗動作不斷。
北京認為必須從管治體制改革和篩選政治與行政體系掌權者入手,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規矩,唯有如此才能有效落實全面管治權,「反中亂港者出局」乃成為排除異議者的重要指標。香港特區政府先後取消多位立法會參選登記者資格、取消立法會四名議員資格以及訂頒公務員宣誓效忠辦法,這些嚴厲措施只是一連串整治行動的開端。
愛國者適用架構大幅擴張
問題的關鍵在於「愛國者」的標準如何劃定?如果界定過嚴,而且所保羅的「管治架構」過於廣泛,則必然招來「愛國者專政」之評。鄧小平認定的「愛國者」標準有三:一是尊重自己民族,二是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三是不損害香港繁榮和穩定。這個認定標準比較寬鬆,雖然無法排主觀性,但其適用範圍卻有客觀界線,但在反修例風暴過後,中共顯將適用架構擴張了。繼立法會議員資格和公務員宣誓規定後,作為政權機構另一部分的司法機關也在醞釀整頓氛圍,而作為非政權組織但有權選特首的區議會,議員資格問題風傳將與立法會看齊,列入「DQ」(取消資格)範圍。另外,香港還有很多法定機構和諮詢組織,是否也納入「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的界線內,已經議論紛紛。
特區政府有數百個諮詢組織和法定機構,多握有實權,諸如城規會、通訊事務管理局等,對特區政府施政具有實質影響力。這些機構各有專責範圍,處理事宜由城市規劃發展到廣播機構續牌不等。特區政府多年來強調「專業自主」,一些專業界別的事務實際交由業界自行管理。然而,近年香港高度政治化,許多法定機構或專業團體有所表態而捲入政治漩渦,令中共和特區政府強烈不滿,未來恐難逃逃被納入「愛國者」的適用範圍。
泛民主人士擔憂被趕盡殺絕
山雨欲來風滿樓。中共將於今年3月兩會期間改革香港現行選舉制度和公職服務要求,以充分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事實上,特區政府正在擬定有關公職人員宣誓與管理的修訂條例草案,而香港政圈也已盛傳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提議改變特首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成份,包括取消117個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的選委資格。香港警方先已大舉拘捕55名組織及參加民主派初選的人士,近期又盛傳延遲一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將再度押後,而特區政府更會以「委任制」取代現行區議會選舉制。這些透過修法推進「愛國者治港」制度化的改革構想,外加迭以莫須有迫害異見者,已經招來當局「趕盡殺絕」的恐慌與埋怨。儘管如此,中共港澳辦仍然再三強調必須「立規明矩」:「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
港人最擔憂的是「愛國者」認定標準是否失之偏狹?依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香港立法會議員應該遵守的政治底線是不得宣揚或支持「港獨」、拒絕承認國家主權、尋求外國干預、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者,這些都是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要求和條件。換言之,從政者必須遵守「一國」的原則,而搞分離主義或是「建議外國制裁香港」,就是越過了「一國兩制」的底線。
從憲制秩序來看,立法會議員作為中國香港特區的從政者,理應遵守「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規定,立法會議員與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及各級法官一樣,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這也是四名泛民議員被取消資格的法律依據。這個標準爭議不大,但社會各方對「效忠特區」的理解不一,有人把它等同於「效忠政府」,容不下異見聲音;有人認為只要求香港從政者效忠香港,而不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效忠的對象與標準有爭議
這種對「效忠」的理解歧異,主要是由於對於「主體」認知有別。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由「愛國者」治港是理所當然的,但「愛國者治港」所涉及的「從政主體」確有爭議。中共對於效忠「主體」的界定越來越嚴格。隨著陸港矛盾日益尖銳,本土分離主義開始浮現,中央大力強調「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為治港的基本框架,並將治港「愛國者」的標準嚴格化,幾乎已將「愛國」的定義與「愛黨」劃上等號。這種標準被批評是將內地的愛國概念推衍到香港。
香港主流民意承認「愛國」是治港必要的條件,即使是民主國家擔任公職者宣誓內容都會要求相關人士效忠國家。不過,從回歸至今,香港從來就是以愛國者為管治主力。歷屆立法會皆由建制派佔多數,區議會於2019年前都是由建制派主導;主要官員更是由中央任命。既然香港都已經由愛國者管治,但香港為何還出亂子?而且沒有一任特首做足兩屆、十年任期。何況在現實上難道只有建制派才是愛國者?所有反民主派都不愛國而要全數驅逐?中共將偏窄的「愛國」列為任用與參選的最高標準,是否將造成取才偏狹化從而降低政府人員素質低劣化,不無疑問。香港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就指出,單靠「愛國」未必足以治好香港,因為「愛國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正如港澳辦前主任王光亞所說,也說過好特首的四個條件是: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愛國是首要,但只是其中一條。」
現在香港建制派多認為「置反對派於死地」可以成功,但懷疑這是否破壞了一個真正、理想的一國兩制環境:「如果『打死』所有非建制派,他們(建制派)就話事,香港人不喜歡?離開吧;留下來的人,全部要聽我的話。但這是否我們相信、會成功的一國兩制呢?」這種各走極端的做法長此下去,對香港必然造成弊害。反民主派人士多數仍然忿忿不平,曾冒尖參與者更是遑遑不可終日,只有那些被歸類為愛國者的建制派人士心情舒暢。
底層民意暗潮洶湧
在港版國安法壓制之下,香港暫時恢復平靜,但政改問題仍然是政治矛盾焦點,特區和中共現在已斷絕非建制陣營所有的溝通渠道,被反民主派人士認為有趕盡殺絕的意圖。在表面的平靜之下,底層暗潮湧動,相當一部分香港市民仍然支持這些非建制派,堅持自己才是真正的愛港者,奈何不被認可為愛國者。就算他們完全接受國安法所有的規範,也無法認同泛民不是愛國者的說法,不能接受被當局拒斥參政的做法,他們也不會因而支持建制派。除非中共中央和特區政府先建立起和民主派溝通的意識,才有望朝著化解政治分歧邁出一步。
泛民主派人士除了少數極端者外,事實上都無法歸類為是「反中亂港」份子,無法接受被歸為專政的對象。如果因其非屬建制派就峻拒他們,實有違中共一貫的統一戰線思維與作法。然而,香港在國安法管治和愛國者治港之下,日益趨近於專制政體,由中共和特區政府認可的愛國者獨攬權力。這究竟算不算「愛國者專政」?
邁向「愛國者專政」?
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專政」意涵略專指由無產階級統治的政體,是從廢除資本主義邁向共產主義的過渡階段的統治;在此過渡階段,無產階級得壓制資產階級對社會主義革命的反抗力量,打破階級制度的社會關係,以創建一個新的無階級社會。希特勒、史達林、毛澤東等獨裁者創建的極權政體,則是運用國家恐怖監控及鎮壓人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面向,有別於馬克思想像中的專政,其統治社會的真正權力並非由單一個人或一個小團體掌控,而是由整個階級共同擁有。
就此而言,香港建構中的全面管治體制,在統治與被統治群體上,同樣是以二分法截然區分;至於專政的方式,顯然有別於獨裁政權的權力絕對化與一人化,但緊抓行政、立法與部分司法權,則是程度之別而已,其排他性、壟斷性的專政性質則是類似的。因此,所謂「愛國者專政」的概念,在一定程度內是可以成立的。
(本專欄文章作者意見不代表論壇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