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反應
臺日漁業談判過程中與完成後,東海海域利害關係國家均對《臺日漁業協議》有所評述。
(一)日本
日本之反應主要有兩個面向,分別是日本政府與主流媒體的高度肯定評價,以及日本沖繩地區漁民之抗議。
就日本政府層面,均大力讚揚此次與臺灣達成之《臺日漁業協議》。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首相官邸接見日方團長交流協會大橋光夫時表示,臺灣是日本的重要夥伴,臺日簽署漁業協議對雙方而言均甚為正面。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於協議簽署當天表示,對於臺日簽署此一具有歷史性意義的協議表示歡迎,認為將有助於區域穩定。於日本媒體方面,日本四大報社論一致肯定《臺日漁業協議》。1相對於日本政府與主流媒體對此協議之高度評價,認為因協議造成權益受損之沖繩漁民,則有不同的評價,除表達不滿外,甚至有要求撤銷《臺日漁業協議》與要求日本政府補償之聲。2
由此可見,縱使協議已順利達成,在日本國內並非完全沒有異見,明顯可知臺日過去進行了16次漁業談判都無法成功達成協議,加上之前發生無數次的臺日漁業糾紛,這次談判成功,應是壓抑了日方之反對勢力。據指出,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之大力促成是協議成功的一大要素。3此外,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黃明朗指出,過去臺日漁權談判,日本水產廳為維護日本漁民權益,態度相對保守,不過日本「三一一大地震」後,臺灣民眾踴躍捐款,讓日方充分感受與臺灣之間的情誼,加上去年釣魚臺衝突升高,諸多因素讓日本外務省取得對臺漁業談判的主導權,大力促成臺日簽署漁業協議。4
(二)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對於臺日簽署漁業協議,反應較為負面,主要論調認為此協議係破壞「一個中國」原則,可能會造成兩個中國。5對於釣魚臺的主權問題,中國大陸向來主張歸中國擁有,並盼望兩岸聯手保釣。但兩岸關係在馬英九總統就任後逐漸緩和的當下,中國大陸官方之用語雖顯不滿,尚稱緩和。而中國大陸之媒體與學界部分,態度與官方並無太大差異,但協議完成之初有較為負面之評價。6
(三)美國
針對釣魚臺島嶼主權與東海海洋權益爭端問題,美國主張爭端各方應採取克制、進行對話、依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7於我國外交部就《臺日漁業協議》之摺頁上,摘述了如下之美國輿論見解:美國國務院表示樂見經由對話、協商降低區域緊張情勢之所有努力,該等協議將有助於促進區域和平、穩定及經濟成長。馬英九總統則回應表示「未來臺灣還是會採取同樣態度面對區域爭議,達到和平、繁榮的最後目標。」8此外,美國國務卿凱瑞(John Kerry)2013年訪問日本東京時,亦再次表明美國重返亞洲的戰略以及美國在釣魚臺問題上的一貫立場。在釣魚臺問題上,凱瑞重申:「第一、釣魚臺處於日本的有效控制之下,對任何想要改變現狀的單方面行動表示反對。第二、釣魚島屬於《日美安保條約》適用範圍,美日同盟從未真正像今天這樣堅固,美國致力於保護日本。第三、美國反對中國強奪釣魚臺。」9顯示臺日漁業合作與友好互惠往來,亦為美國所樂見。
二、我國後續因應
協議通過後,我國政府各界對於此協議讚譽有嘉,例如外交部指出《臺日漁業協議》係「東海和平倡議」的具體成果,使得東海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兩國擱置爭議,以和平理性態度在漁業安排上獲致實質進展,讓我漁民在該海域內的作業權益獲得確保,協議適用海域範圍超過臺灣面積兩倍大,展現「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精神,國內及國際輿論均肯定此項成果,足以證明此作為符合國家利益及國際期待。10我國漁民雖對協議適用範圍感到不滿,多認為尚能接受,期待可以再擴大協議海域。11而我國學界之評論,多認為是個好的開端,惟日後處理釣魚臺及東海權益問題仍需審慎,應有更實際與積極之政策作為以維護我國權益。
然而,於《臺日漁業協議》生效後,仍零星發生我國籍漁船遭日方取締案件,例如協議生效後至同年5月底,共有4艘我國籍漁船(「正昌發二號」、「瑞明發號」、「福昌一六八號」及「益昇十二號」)先後越界遭日方取締案件。12外交部進一步指出:「外交部刻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合作,加強向我漁業界宣導」,13「呼籲我國漁業界,務必遵守《臺日漁業協議》的規定,勿超出『協議適用海域』以外作業,至北緯二十七度以北及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南海域,則於協商達成協議之前,維持在我『暫定執法線』內作業,以免遭日方公務船扣捕。」14
漁業署於新聞稿亦指出:「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後,據了解,日方因琉球漁民要求,已增派十艘取締船在暫定執法線外近日本側水域,及該協議適用海域外之水域加強取締工作;經由最近接連四艘漁船被扣案例位置顯示,已有三艘漁船是在八重山群島以南、暫定執法線外海域遭日本扣押,顯示該海域亦為我國漁船傳統作業區域,臺日雙方有必要儘速協商八重山群島以南海域雙方漁船作業安排;在未完成協商前,該署再次呼籲漁民朋友,在海上作業務必遵守臺日漁業協議範圍,並維持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避免遭日方取締。」「此外,為保障漁民海上作業安全,避免誤入他國海域引發糾紛,漁業署已建置通報系統,透過對海上作業船位的掌握,隨時聯繫提醒漁船避免發生越界情事;對於刻意關閉船位發報系統訊號或在知情狀況下違規越界捕魚的船隻,漁業署也將嚴格處罰,除視情節輕重依漁業法規定處以扣照或罰鍰之外,並將研議停止核發漁船用油補貼,呼籲漁民朋友應確實遵守作業規範。」15
由上述政府部門之反應態度可知,外交部係扮演溝通、協商相關機關之角色,漁業署則進行後續事宜。此外,漁業署亦勸導我國漁民要先遵守「臺日漁業協議範圍,並維持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然而,這樣略嫌消極的勸導措施,並未解決我國漁民在非屬臺日漁業協議範圍內、暫定執法線外之卻仍屬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遭受日方公務船干擾之問題,正本清源之道,乃是在未來的漁業談判,正視「我國漁船傳統作業區域」,向日方積極主張這些海域,以採取適度之管理措施,俾利我國漁民權益之保障,此一協商之重要性在漁業署新聞稿中可知,亦為政府官方所認知。16在第3次「臺日漁業委員會」通過之「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中,亦獲得落實。17
而海巡署之執法措施及態度,更是未來談判時的重要籌碼。就理論面,海巡署應與相關機關協調,採取雙重護漁作為,先決定我方捕撈專屬經濟海域內生物資源的能力,保護我方漁船在我國海域作業的安全,並與外國政府進行漁業談判與捕撈申請,18嚴格執法驅離或拘捕進入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的外國船舶及人員,以彰顯我國對於經濟海域的主權權利與管轄權。19於實踐層面,根據我國海巡署之統計資料,取締非法越界捕魚部分,「帶案」或驅離之越界之船隻多為中國大陸籍,20但海巡署並無具體扣押、拿捕違法「非中國大陸籍」船隻之實例,縱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強調:「重疊海域在未完成與他國協商前暫以『平等互惠』之原則處理」,但實踐上並非全然如此,相較於我國漁船遭到日本驅趕、扣押、拿捕的案件層出不窮,由海巡統計可以發現我國海巡署之執法態度較為被動與消極,不似日方執法之積極,應為我國可改進之處。
《臺日漁業協議》通過後,農委會於2014年8月統計,認為協議生效後,我漁船在協議適用海域遭日方干擾船數明顯減少,自2006至2012年之間,逾250艘漁船遭受日方干擾,但簽署協議後,臺灣漁船在該海域內作業不受日方公務船干擾,整體受干擾數量大幅減少至1艘。21在漁民可安心作業的情況下,2013年我國在協議水域的太平洋黑鮪漁獲尾數,較前一年增加337尾,成長幅度超過40%。22由此可知,在《臺日漁業協議》架構下,雙方得以有效減少漁業衝突,增加漁獲收益。若更能在「臺日漁業委員會」的未來運作下,加強執法減少非法捕魚行為,加強雙邊漁業合作,保育與保護漁業資源,將使得有限的海洋生物資源得以永續發展。
1. 中華民國外交部,臺日漁業協議-東海和平倡議的實踐,http://www.mofa.gov.tw/UpLoadFiles/Upload/dedce49b-d2ab-4183-a500-00c330d8be9a.PDF/,2014年9月24日。
2. 李中邦,同註83,頁56-58;中國時報,沖繩上書政府 撤銷台日漁協,2013年4月26日A13版,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E6%96%B0%E8%81%9E%E4%B8%80%E9%BB%9E%E9%9D%88%EF%BC%8D%E6%B2%96%E7%B9%A9%E4%B8%8A%E6%9B%B8%E6%94%BF%E5%BA%9C-%E6%92%A4%E9%8A%B7%E5%8F%B0%E6%97%A5%E6%BC%81%E5%8D%94-20130426001002-260108/,2014年9月24日。
3. 中廣新聞網,政治氛圍轉變 促成台日協議,2013年4月10日,https://tw.news.yahoo.com/%E6%94%BF%E6%B2%BB%E6%B0%9B%E5%9C%8D%E8%BD%89%E8%AE%8A-%E4%BF%83%E6%88%90%E5%8F%B0%E6%97%A5%E5%8D%94%E8%AD%B0-113648790.html ,2014年9月24日。
4. 自由時報電子版,台日攜手 許世楷:美日台安保聯盟更穩固,2013年4月11日,http://news.ltn.co m.tw/news/focus/paper/669624,2014年9月24日。
5. 自由時報,漁業協議永保安康?,2013年4月13日A17版,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 pr/13/today-o8.htm/,2014年9月24日。
6. 例如,中國評論新聞網,快評:擔心台灣的軀體成保釣最大的障礙,2013年5月28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25/5/1/4/102551421.html?coluid=205&kindid=9550&docid=102551421&mdate=0622020256/,2014年9月24日。
7. 中國時報,釣魚台戰略安全 三角習題難解,2013年5月6日A14版,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 1402/112013050600352.html/,2013年7月18日。
8. 宏觀周報,台日漁業協議,和平解決爭議,2014年8月20日第1020期第1版。
9. 曾健民,魚餌與東海政治風浪談「台日漁業協定」,海峽評論,第269期,2013年5月,頁47-55,http://www.haixiainfo.com.tw/269-8795.html/,2014年9月24日。
10. 中華民國外交部新聞稿,中華民國政府重申臺日漁業協議符合我國利益及國際期待,2013年5月3日,http://www.mofa.gov.tw/official/Home/Detail/210cdb5a-50df-46ba-966c-fb326d94ae38?arfid=7f013c3f-f130-44a9-905f-84cbaba2eca6&opno=907477b5-1d95-4205-a89d-320ed4806d4b/,2014年9月24日。
11. 自由時報,蘇澳漁民:雖不滿意 但可接受,2013年4月11日A2版,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 w/apr/11/today-fo1-4.htm/,2014年9月24日。
12. 中華民國外交部新聞稿,中華民國政府呼籲漁業界務必遵守「臺日漁業協議」的規定,2013年5月29日,
http://www.mofa.gov.tw/official/Home/Detail/b6972307-6cde-44f3-b845-7fdfd36b43b1?arfid=88ce0e14-af13-4a76-8015-83fe91b55db0&opno=fe15c741-bf77-468b-bb7d-0f7eff7b7636/,2014年9月24日。
13. 同前註。
14. 外交部新聞稿,同註96。
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新聞稿,5月29日我被日本扣留益昇12號漁船已獲釋,2013年5月31日,
http://www.fa.gov.tw/cht/NewsPaper/content.aspx?id=971&chk=42b9bcfa-39ef-4b88-ac63-e0d4def9d33a¶m=pn%3d3%26yy%3d2013%26mm%3d/,2014年9月24日。
16. 同前註。
17. 即「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中,關於鮪延繩釣漁業避免糾紛確立特別規定,雙方同意在特別合作海域及暫定執法線外八重山群島以北倒三角形之協議海域所採之特別規定。
18. 聯合報,雙重護漁 逼日本上談判桌,2005年6月20日A15版。
19. 呂建良,同註15,頁59。
20.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巡重要統計資料,2013年5月,http://www.cga.gov.tw/GipOpen/wSite/public/Attachme nt/f1372924565028.pdf/,2014年9月24日。
21. 中時電子報,臺日協議助益 我漁獲今年增四成,2014年8月28日,http://www.chinatimes.com/ realtimenews/20140828003338-260407/,2014年9月24日。
22. 同前註。
(本專欄文章作者意見不代表論壇立場)